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26日在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
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26日在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付武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
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与会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情况
2019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七次、八次全会工作部署和“实力洛宁”建设奋斗目标,坚守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检察初心,勇于担当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使命,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坚决把好政治方向。牢牢把握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最高原则,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9件次,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求;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错误言行,及时引导、敢于批评、善于斗争,自觉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持续强化理论武装。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等56次,开展“党员主题日”等系列活动17次,检视查摆各类问题35个,建立完善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措施机制6项,为群众办理最急最盼的实事16件,持续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
扎实推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建立健全院党组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党组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等制度;结合内设机构改革,把支部建在“四部一室”,把党小组设在各办案组,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干警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推动讲政治与强业务互促互进、抓办案与顾大局有机统一,被县委表彰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高质量发展先进单位”。
二、勇担为大局服务使命,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聚焦平安洛宁建设,切实担当维护社会稳定使命。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14人、提起公诉477人。其中,依法批捕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3人、起诉26人,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70人、起诉88人,批捕“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26人、起诉15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认真开展涉检信访积案排查化解,息诉化解信访案件16件,实现全国“两会”、建国70周年等重要节点涉检信访“零干扰”,被县委表彰为“70周年国庆信访维稳先进集体”。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批捕涉恶犯罪60件102人、起诉 45 件 107 人,成功办理了以王某焕为首的11人涉恶犯罪团伙案和以高某龙为首的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等重大案件,被县委表彰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聚焦中心工作任务,切实担当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使命。着力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起诉信用卡诈骗、金融诈骗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5人,与县金融办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严密防范金融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着力服务精准脱贫攻坚,对5名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司法救助,有效防止因案致贫情况发生;坚持“四个不摘”,加大精准帮扶力度,直接筹措帮扶资金20余万元、协调争取资金60余万元,推动3个帮扶村“两基两业”实现新提升,扶贫扶智扶志取得新成效。着力服务污染防治,依法起诉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2人;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为“秀美洛宁”建设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屏障”。
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担当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使命。研究出台《关于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依法起诉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9件16人,起诉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5件24人;审慎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依法对2名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常态化开展“法治进企业”活动,赠送法律书籍 350余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80余人次,切实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
三、坚守为人民司法初心,努力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扎实推进“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切实让群众在小信件中感受到检察温度。坚持“办信就是办案、办信就是办民生”的工作理念,主动下访、约访,开展公开听证。共收到群众来信25件,全部做到7日内回复、3个月内办结答复,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让人民群众少跑腿、少等待。
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批捕16人、起诉23人。其中,追捕起诉的被告人赵某翔,因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5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进行帮教36人次。与教育、公安、人社等部门会签《教职员工入职查询暂行办法》,积极推进教职人员涉罪信息查询全覆盖,共同构筑校园安全“防火墙”,省检察院顾雪飞检察长予以批示肯定。持续落实“百千万”工程,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76场次、“关爱留守儿童乡村行”活动15次,用心用情用爱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执法满意度。按照“党建引领、‘三治’并进、服务进村(社区)”部署要求,选派73名干警参与“四官”服务进村(社区)担任平安村官活动,每月2次常态化开展“流动检察服务下乡”,走访群众1500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560余人次,化解矛盾纠纷60余件,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
四、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持续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强化侦查监督,设立派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依法监督立案4件、监督撤案3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件,追捕6人,追诉5人,决定不捕62人、不诉49人。深化刑事审判监督,提起刑事抗诉2件,改判1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1次,对重大案件判处进行了有效监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16件,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11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3人。
坚持全面充分协调发展,努力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依法受理民事裁判监督案件2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释法说理息诉1件;扎实开展民事执行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7件,法院采纳15件;强化民事审判程序监督,针对发现的民事诉讼文书送达、专递邮件送达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发出纠正意见,推动规范司法办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把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作为行政检察监督重点,向法院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9件,均被采纳,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的功能作用。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认真落实全国、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努力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件。积极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在相关乡镇和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努力下,监督清理废弃石料40余万方,推动洛河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扎实开展“保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依法监督履行监管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餐桌安全、用药安全。
五、深化检察改革,积极推动工作转型、高质量发展
积极稳妥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支持下,按期顺利完成“四部一室”设置等内设机构改革任务。针对批捕、起诉职能关联性强的特点,实行捕诉一体,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推进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针对民事、行政申诉持续上升,监督案件大量增加的问题,分别设立民事、行政检察办案组;突出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作用,专设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实现了机构整合、职能优化。
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机制,增补员额检察官1名,聘用书记员18名。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办理各类案件166件,较好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和落实与县纪委监委的衔接机制,依法批捕、起诉职务犯罪2件2人,成功办理伊川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党某卿(副县级)受贿案,持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职能作用。
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上的主导作用,按照“程序从简、处理从宽”法定要求,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232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5.4%,高于全市6.9个百分点,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同比分别增加62.5% 、56.1%,平均办案时间同比缩短15天,有效节约诉讼资源、提升办案效率、促进社会和谐。
六、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持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6件次,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决议决定,精心办理好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先后邀请120余名代表、委员参与座谈调研、案件公开听证等活动,诚恳听取意见建议20余条,并及时研究落实反馈。修订完善《关于做好经常性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意见》,全年主动走访代表、委员580余人次,认真通报检察工作,收集意见建议,赠送法律书籍,努力为代表、委员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探索建设常态化开放式检察机关,先后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积极邀请各界代表、委员、人民群众160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深化检务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常态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8条、案件程序性信息474条、法律文书268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着力强化内部监督。认真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开展专项评查3次,并将评查结果纳入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倒逼办案质量提升。全面加强案件流程监控,督促整改各类问题23项,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从严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促进自律自强,坚守公正廉洁司法底线。
七、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着力加强铁一般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以创建激发动力。紧紧围绕“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目标,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洛宁精神”、“宁检精神”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举办新时代文明实践讲堂5期,组织干警开展文明志愿者活动26次,积极开展文明科室、文明岗、典型模范评选活动,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坚持以学习提升能力。组织干警参加上级分类业务培训35期,开展内部研讨学习16期、检委会学习12次。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检答网”在提高干警实际办案能力上的作用,组织集中学习指导性案例11次,引导干警主动使用“检答网”513人次。开展精品案件、优秀检察建议评选2次,激励干警增强规范司法意识和精品意识。
坚持以整改正风肃纪。扎实开展“强纪律、守底线、知敬畏、敢担当、抓落实”教育整顿和专项以案促改“回头看”活动,组织党纪检规学习、警示教育26期,结合市检察院巡察反馈意见,突出整治4个方面11项问题。严格落实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强化正向传导和反向问责机制,开展检务督察45期,通报批评11人、警示约谈7人,坚决守住队伍不出问题底线,被表彰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先进基层院”。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团结一心、务实重干、奋勇争先,先后获得县级以上荣誉24项,被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涌现出以 “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雷晓霞、“全市优秀退役军人”王朝霞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有些保障措施不够精准,有些服务工作还浮在面上。二是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作用发挥与新时代人民群众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公益诉讼检察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影响力。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与高素质专业化要求还有差距。四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还有薄弱环节,八小时之外行为监督仍有盲点。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洛宁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巩固提升之年。洛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县委全会、县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主题和“1135”具体思路,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努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断提升洛宁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为推动洛宁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围绕这一思路,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强化政治自觉,牢牢把握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政法工作条例、请示报告条例、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牢牢把握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在学通弄懂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上下功夫,以实际行动体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服务保障洛宁发展高质量、治理现代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立足职能、精准对接、强化担当。依法稳妥办好涉企案件,竭力做好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后半篇”文章。依法严惩扶贫领域犯罪,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坚决完成定点帮扶任务,助力脱贫攻坚决胜收官。认真落实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13条意见和南部生态涵养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机制,积极践行“河长+检察长+警长”依法治河新模式,助力打造洛宁碧水蓝天。综合运用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职能以及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以推进释法说理全覆盖和社会治理决策分析报告制度为抓手,促进洛宁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洛宁社会大局稳定。积极主动与政法各单位共同实施“铸墙”“净土”“攻心”三大工程,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严格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洛宁社会大局稳定。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统一部署,聚焦“深挖根治”“长效常治”,依法把关、不枉不纵,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夺取全面胜利。
四、深化理念变革,持续推进检察工作转型、提质增效。坚持用客观公正引领检察理念转变,坚持内涵式发展导向,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发挥主导作用,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着力加强两项监督,推动刑事检察提质增效。树牢精准监督理念,努力补齐民事、行政检察短板。持续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力度,将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彰显公益诉讼检察影响力。没完没了落实好“一号检察建议”,持续推动留守儿童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做强未成年人检察品牌。
五、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着力抓好“一三五六”党建工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水平。以检察工作标准化、智能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为切入点,着力优化检察管理、提升履职能力水平。以“提站位、促整改、转作风、抓落实”专题教育活动为抓手,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检察职能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检察改革的深化,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法律公正。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按照本次大会确定的任务,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为决胜脱贫攻坚、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洛宁绚丽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附注
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报告第4页):2019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公开向社会承诺对群众来信“7日内回复、3月内答复”,称之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
2.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报告第4页):2018年10月,最高检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3.“百千万”工程(报告第4页):2018年9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与团省委签署《关于合作开展关爱未成年人创建未检品牌活动的意见》,“意见”指出,在三年内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百千万”品牌创建工程,即打造百个优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或工作团队,选聘千名优秀法治宣讲员或法治副校长,开展万堂优质法治公开课。
4.“四大检察”(报告第5页):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格局。
5.“四部一室”(报告第6页):根据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洛宁县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简称“四部一室”。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报告第6页):是指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7.“1135”工作思路(报告第9页):在县检察院2020年工作会议上,院党组提出“1135”工作思路,即紧紧围绕提站位、促整改、转作风、抓落实这一工作主线;盯牢争创省级文明标兵单位这一目标;夯实党的政治建设、司法理念、检务管理三项基础;突出全力服务脱贫攻坚确保圆满收官、全力服务复工复产保护民营经济、全力服务深化改革助推产业结构调整、全力服务开放创新优化发展环境、全力服务社会治理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五项服务。
8.诉前程序(报告第11页):为了提高检察监督的效力,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先行向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对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正确履职的,检察机关要依法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9.“一三五六”党建工作体系(报告第11页):为抓实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实施的党建工作措施。即每年出台“一个党建工作要点”;制定党建工作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三个清单”;建立政治理论学习、干警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党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党务公开“五项制度”;采取对照清单常态化开展督察、每月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季度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半年班子成员向党组汇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季度开展干警思想动态分析、季度开展违纪违法情况分析“六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