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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说明

更新时间:2022-01-26 14:47:00点击次数:1510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2021年第40次会议通过。现就制定出台《意见》有关情况进行简要介绍。

       一、制定《意见》的背景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直关怀、牵挂着黄河的保护与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实地考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发展情况,先后于2019年9月和2021年10月,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行战略谋划、作出重大部署。2021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步入全新历史阶段。

       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把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我们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持续保持办案力度,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联合水利部门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推动整治一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探索推广“河长+检察长”制度机制,促进提升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高检院经认真调研、充分论证,制定本《意见》。

       二、起草过程和主要考虑

       《意见》起草过程中,我们认真总结检察机关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形成全面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黄河战略实施的工作思路;持续加强与水利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的联系协作,赴河南、山东、陕西等地实地调研检察机关参与流域治理情况,吸收可借鉴经验;充分听取沿黄九省区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意见》内容。

       《意见》起草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规划纲要》实施。二是紧紧围绕“安全黄河、生态黄河、发展黄河和文化黄河”目标,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短板弱项,明确检察工作思路、方向、举措和要求。三是加强对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工作机制的总结和推广,供沿黄九省区检察机关参照执行。

       三、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三大板块,共18条。

       第一板块为总体思路。《意见》第1-3条,从总体上阐明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职责定位、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明确提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理念引领、坚持依法规范监督、坚持协同共治等5项原则。

       第二板块为任务要求。聚焦安全黄河、生态黄河、发展黄河和文化黄河四大目标,分别明确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任务和要求。其中,《意见》第4-10条,围绕“黄河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四大检察职能的角度,分别阐述了各自的工作重点以及相关专项行动、工作理念、工作方法等;要求坚持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性和完整性出发,紧盯黄河上游水源涵养能力建设、中游水土保持、下游湿地保护和生态治理中的短板弱项,加大办案力度。《意见》第11-13条,围绕“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重点就净化高质量发展社会生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一系列检察举措;要求加大对涉黑涉恶、食药安全、美丽乡村建设、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等领域案件的办理力度。《意见》第14-15条,围绕“黄河文化”,重点就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依法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等方面履行检察职能作出部署;提出探索开展对长城、古运河等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红色文化区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

       第三板块为保障措施。《意见》第16-18条,从组织领导、内外协作、工作机制等方面明确了检察机关落实服务保障黄河发展工作的保障措施。包括建立服务保障黄河国家战略检察论坛,出台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跨省际区划管辖协作意见,推行“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等事项。

       下一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以本《意见》的出台为契机,指导各级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综合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作用,不断推动黄河治理保护工作法治化,为实现河晏海清、生态文明、百姓幸福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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