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3日在县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付武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县委、市检察院、县委政法委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发展,全力服务“六稳”“六保”,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自觉,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
领导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好政治方向。坚决执行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4次,汇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件次,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和指示要求;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及时引导、敢于批评、善于斗争,更加自觉地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组织院党组会学习27次,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参加上级政治培训16期;扎实开展“强使命、找差距、明举措、勇担当”集中学习研讨活动,检视查摆整改各类问题28个,建立完善服务“六稳”“六保”、抓落实促提升的措施机制5项;到城关、景阳等乡镇开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活动8场次,着力凝聚发展正能量。
推进党建业务融合,增强政治自觉。在应对新冠疫情、办理涉黑涉恶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设立临时党支部,党员干警带头冲在防疫、办案一线,带头参与服务全县中心工作、担当重任,引导干警以政治标准审视业务工作,以业务成效检验政治自觉,努力推动讲政治与强业务相互促进、抓办案与顾大局有机统一。
二、融入中心大局履职责,精准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依法参与战“疫”,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持闻令而动,在抓好自身防控的同时,抽调37名干警、4台应急车辆,购置50余箱防疫物资投入乡村(社区)联防联控;坚持依法抗疫,建立涉疫案件提前介入、快速办理机制,批准逮捕制售假冒防疫物资、诈骗等涉疫犯罪3人,提起公诉5人,其中,吴某杰因涉嫌销售伪劣医用口罩犯罪,起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坚持线上智慧办案,全年共开展远程提审478人次、远程庭审453人次、远程送达法律文书45件次,既有效减少人员接触,又确保了案件在诉讼期限内顺利办结。
积极服务复工复产,依法加大企业保护力度。一是及时研究制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八条意见》,加强与县工商联的经常联络,走访联系企业15家,组织检企座谈会5次、银企洽谈会1次,帮助企业解决企业工人返岗、购销运输、融资发展等实际困难5件。二是坚持依法履职,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批准逮捕敲诈勒索、盗窃、职务侵占等犯罪10人、提起公诉12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下峪镇庄头村原村委主任郭某红因涉嫌敲诈勒索企业犯罪,批捕、起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万元。三是扎实开展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听取工商联、商会、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16条,排查执法司法问题8个,逐项纠正整改,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聚焦“深挖根治”,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共批准逮捕九类涉恶人员33件89人,提起公诉38件72人。对宜阳县黄龙庙村原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某宽等4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出庭支持公诉,一审分别被判处二十三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二是紧盯“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移送“保护伞”线索21件,监督对212.5万元涉案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三是坚持“打治建”一体,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5件,最大限度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围绕决战收官,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聚力脱贫攻坚,坚持“四个不摘”,帮扶分包的3个贫困村16户30人剩余贫困人口全部如期脱贫;严惩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对涉嫌贪污20万元扶贫款的宜阳县丰李镇东军屯村村委会原主任张某渠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认真做好因案致贫、返贫司法救助工作,救助5人2.4万元。聚力污染防治攻坚,运用“河长+检察长+警长”治河新模式,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8人,依法守护好洛宁生态“家底”。聚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起诉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66人,结合办案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利用新媒体平台以案释法,推动社会风险防控。
三、坚持为民司法守公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着力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件。一是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推进平安洛宁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26人,提起公诉31人;依法惩治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准逮捕 19人,提起公诉164人。二是把群众身边常见多发的“小案”,作为“天大的案件”来办,依法起诉黄赌毒犯罪27人、盗抢骗犯罪172人、食药环犯罪20人,对李某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提起公诉,为64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7.9万元。三是认真落实“案-件比”质量评价体系,引导检察官办案提质效、求极致,压缩不必要的退捕、延期等环节。刑事检察“案-件比”从2019年的1:1.39降到2020年的1:1.17,程序中的“件”少了,“案”更优了,让当事人及其家属少了一些奔波、焦虑和等待。四是积极推动案件释法说理全覆盖,在全市检察机关第二次司法效果评价核查中,释法说理落实率为93.5%,群众评价满意率为100%,位居全市第一。
着力化解好涉检信访和社会矛盾。持续做实做优“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建成与全县18个乡镇联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对22件群众来信来访,全部做到7日内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答复,成功化解息诉了王某祥历经三十余年信访积案。着力打通检察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73名检察干警认真履行“四官”服务担任平安村(社区)官职责,帮助化解矛盾纠纷40余件,故县镇一起意外伤亡赔偿纠纷通过“四官”服务得以及时妥善解决,取得较好效果,人民法治网、搜狐网等多家新闻媒体予以刊发;“流动检察服务车”到各乡镇开展法治宣传56场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680余人次;积极推行“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在全县18个乡镇设立检察联络站,选聘25名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检察联络员,收集社情民意320余条,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26件。
依法保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没完没了推进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对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最低限度容忍”,批准逮捕9人,提起公诉9人;对未成年被害人实行“最高限度保护”,在全市率先建成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避免办案造成未成年人“二次伤害”。坚持“教育为主、惩治为辅”,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8人、附条件不起诉1 人,进行帮教23人次。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百千万”工程,32名法治副校长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73场次。针对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网吧违规容留未成年人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件,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和社会治理能力提升。
四、深化理念变革促转型,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化机制优势,坚决防止先入为主、有罪推定、片面归罪等倾向,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16人、不捕62人,提起公诉593人、不起诉39人。二是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效率提升,促进认罪服法、社会和谐,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389件566人,适用率为88.71%,量刑建议采纳率94.9%,一审服判率为95.38%。三是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撤案4件,纠正漏捕14人、漏诉14人,依法提请市检察院抗诉3件;监督纠正刑罚执行活动违法16件,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10件,监督纠正监外执行违法15件。四是加强与监察委的衔接配合,进一步凝聚反腐败合力,受理移送涉嫌职务犯罪案件9件10人,决定逮捕7人,提起公诉9人,起诉的伊川县原副县级干部党某卿受贿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20万元。
注重精准有力监督,努力补强民事检察工作。对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件,法院采纳6件。对审查认为正确的民事裁判,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2件,并耐心细致地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监督支持法院依法执行,依法批准逮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人,提出纠正民事执行违法检察建议4件,法院采纳4件。积极推进《民法典》宣传,深入各乡镇、行政村(社区)等开展集中宣讲培训10期,发放宣传册3万余份,让民法典走进寻常百姓家,增强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突出案结事了人和,着力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促进公正司法、助推依法行政的作用,共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8件,提出检察建议8件,法院采纳8件;扎实开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专项活动,化解矛盾纠纷2起,推动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人和。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牢牢把握“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工作定位,聚焦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问题,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件。结合办理的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犯罪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
五、加强队伍建设夯基础,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抓好改革“精装修”,落实司法办案责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明晰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基本原则,推动员额检察官用权有规范、权责相统一。积极实施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通过精细化设置考评指标、计分权重,引导把案件办得更有质效。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履职带头作用,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148件,其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57件。
适应“四化”建设要求,提升队伍素质能力。贯彻落实政法队伍革命化、职业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要求,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政治轮训9期,规范开展“三会一课”;利用“检答网”平台自觉浏览学习4321人次,集中学习高检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8次,积极参加业务练兵、实战实训,涌现出“全省案件管理业务标兵”“全省计财工作先进个人”“全市十佳公诉人”“全市优秀公诉人”等一批业务骨干和先进典型。
坚持问题导向,抓深抓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动认领省委巡视反馈问题33项,制定整改措施95项,立行立改、持续整改,切实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约谈提醒干警7人,通报批评2人,严肃查处违纪干警2人。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有关事项21件。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公务外出报备等9项制度,从严扎紧制度的笼子。深化专项以案促改,发挥家风家训馆和以案促改警示室正面典型引导、反面警示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六、自觉接受监督赢公信,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坚决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办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刑事检察工作。加强代表委员日常联络工作,主动走访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96人次,邀请13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监督办案,面对面通报工作,虚心接受监督。坚持为代表委员赠阅法治报刊和法律书籍,通过新媒体平台及时推送检察工作动态,努力为代表、委员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认真落实公检法定期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在工作衔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16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合力提升司法公信力。认真落实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会签意见,为律师提供快捷便利的电子阅卷服务131件次,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全面推行案件公开听证,对7起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开门办案、阳光司法。根据高检院部署,统一开展检察宣传周、检察开放日活动,让更多的群众走近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实时公开重大案件信息 25条、程序性信息1078条、法律文书251份,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各位代表,在新冠肺炎疫情特殊背景下,我们戮力同心、共同奋斗,整体工作位居全市第四名,先后获得县级以上集体荣誉13项,顺利通过“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市“枫桥式”检察服务中心检查验收。这些成绩的取得,既是全体检察干警勇于担当、奋力拼搏的结果,更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一些干警司法理念转变还不到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效与党委要求和人民期待还有差距。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群众认知度还不高。三是部分检察人员专业素能与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更高要求还不相适应,需要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四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还存在薄弱环节,必须以更大决心、更严要求、更实措施严管厚爱、正风肃纪。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检察机关基层建设之年。县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第十五次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县委十二届十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加注重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充分协调发展,更加注重法治思维,全力服务“开放引领、融城入圈、绿色发展”,更加注重强基导向,盯紧抓实“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努力以检察工作高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助力现代化“实力洛宁”建设开启新征程。
一是更加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学深悟透做实,统领和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融入、贯彻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落细,努力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公平正义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二是更加有力履行检察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现代化“实力洛宁”建设迈出更大步伐。围绕县委提出的“开放引领、融城入圈、绿色发展”理念、“两高三优四提升”的“十四五”发展目标和“三个强县、两个示范、一个家园”远景目标,找准检察工作发力点、结合点,充分履职、创新履职,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依法严惩侵害农村集体财产安全、侵害农民权益的各类犯罪;严格执行“四个不摘”,持续做好对接帮扶;认真落实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持续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家庭的救助力度,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全力为“93251”合理有效投资行动计划项目实施保驾护航,助力构建更优场域载体、营造更优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河长(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公益作用,助力生态建设、文旅融合发展。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促进县域社会治理,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洛宁建设。坚持不懈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件,坚持不懈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坚持不懈抓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等工作,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三是更加务实提升法律监督品质,持续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坚定客观公正立场,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做到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司法公正有机统一。深化辩证履职意识,不断增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能力水平,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推动民法典平等、自愿、权利保障等立法精神落实落地。积极拓展行政检察案源,加大对行政执行活动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切实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聚焦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公共利益问题,稳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更好发挥“党委政府法治助手”作用。
四是更加重视提升基本能力,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把能力不足作为最大危机,教育引导干警增强学的自觉、提升学的实效,打造过硬本领;大力弘扬洛宁精神、脱贫精神、抗疫精神,始终保持披荆斩棘、攻坚克难、一往无前的昂扬斗志,不断锤炼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争先创优的优良作风;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彻底整治顽瘴痼疾,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真正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
各位代表,心中有方向、奋斗有力量!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坚定的政治自觉检验忠诚,以深厚的为民情怀砥砺初心、以强烈的出山精神担当使命、以接续的艰苦奋斗绘就蓝图,为奋力谱写现代化洛宁建设辉煌出彩绚丽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附注
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案-件比”质量评价体系(报告第5页):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最优“案-件比”是1:1。
2.“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报告第5页):2019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公开向社会承诺对群众来信“7日内回复、3月内答复”,称之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
3.“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报告第6页):2018年8月,栾川县检察院探索以全国人大代表杨来法的名字命名,建立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之“力”,搭建检民“连心桥”,从而增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效。经过近两年的实践运行,这项涉农检察工作制度在联系服务基层群众、了解司法需求、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检察工作影响力上取得明显效果。2020年5月,省检察院决定在全省基层检察院试点推行“杨来法”式涉农检察联络员制度。
4.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报告第6页):2018年10月,最高检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5.“一站式”讯问、救助中心(报告第6页):是指各地检察机关根据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会同公安机关、妇联等部门建立的集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生物样本提取、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于一体的“一站式”取证、救助场所。依托“一站式”办案场所,可以实现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等功能,切实提高一次询问比例,避免和减少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二次伤害”。
6、“百千万”工程(报告第6页):2018年9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与团省委签署《关于合作开展关爱未成年人创建未检品牌活动的意见》,“意见”指出,在三年内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百千万”品牌创建工程,即打造百个优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或工作团队,选聘千名优秀法治宣讲员或法治副校长,开展万堂优质法治公开课。
7.“四大检察”(报告第6页):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格局。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报告第6页):是指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9.“三个规定”( 报告第9页):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根据“三个规定”,最高检2019年制定实施办法,明确五个方面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2020年又进一步细化、实化措施,制定工作细则。
10.“十大业务”( 报告第11页):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